1992年1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正式实施。三十载春秋,历经三次修订,这部法律步入了“而立之年”。作为一名基层法规工作者,在法治烟草建设的进程中,我始终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同行……
“原来,烟草专卖制度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我们消费者的利益。”这句话,是我第一次“送法进社区”时围观消费者对我说的。从“二五普法”到“八五普法”,从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“6·29”《烟草专卖法》颁布纪念日,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普及一直都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心。春风化雨、沁润人心,在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下,《烟草专卖法》逐渐“飞入寻常百姓家”,获得了消费者的支持,浸润了消费者的心田。
在一起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案件中,案件审理员经过反复调查取证,最终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认定当事人“主观无过错”,决定予以教育。处理结案后,零售户向案件审理人员表达了感谢:“谢谢你们,我以后一定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,做到守法经营!”对执法人员而言,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是基本要求,而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达,则是处罚与教育的有机结合,既要有重拳出击、惩戒违法的力度,又要有循循善诱、润物无声的温度。
“您好,我们是南京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,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……”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需要规范用语,向零售户出示证件、表明身份。这句简单的“开场白”,在最初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时候却经常被遗忘。但随着法治烟草建设的不断推进,执法人员在法治文化的浸润下,逐渐养成了运用法治思维、规范执法行为的习惯。“双人执法”“执法时出示执法证件”“陈述申辩权的告知”……如今,这些程序的遵守,已然内化为执法人员的行为自觉。
聆听法治烟草建设的声音,我最直观的感受是《烟草专卖法》颁行以来,消费者对烟草专卖制度的理解逐步加深,零售户对烟草专卖制度的拥护愈加自觉,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法治信仰更加坚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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